湘國稅函第108號
頒布時間:1996-08-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WLY6600輕型客車是否征收消費稅的請示》(常國稅函[1996]09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的WLY6600輕型客車是以CA104003底盤裝配的改進型汽車。該車汽缸容量2000毫升,車長5.99米,車型為平頂頭,座位為23座(不含駕駛員座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國稅發〔1996〕153號)的規定,該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征收消費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