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國稅流字[1999]34號
頒布時間:1999-05-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營業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更好地掌握消費稅、營業稅稅源變化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區局決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在全區各級國稅機關建立消費稅、營業稅經濟稅源調查上報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辦法。采取逐級報送的辦法,盟市國稅局按季匯總于季度終了后25日內將附表(樣式附后,由區局統一印制下發)上報區局。
二、加強領導。消費稅、營業稅經濟稅源調查上報制度,是規范涉稅企業征收管理的一項措施,各地對此項工作要給予重視,指定專人負責匯總工作,務使各項調查指標準確無誤,并在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
附:1、消費稅經濟稅源調查季報表(略)
2、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經濟稅源調查季報表(略)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