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稅[2001]602號
頒布時間:2001-07-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局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1號)轉發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請遵照執行。
對沒有調撥價格的卷煙,由盟市國稅局按卷煙牌號、規格列明產量、銷量、銷售額、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及建議計稅價格等數據報內蒙古國稅局,由內蒙古國稅局核定計稅價格。上述辦法也適用于2001年6月1日以后生產銷售的新牌號規格的卷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