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5]173號
頒布時間:2005-04-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朝陽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北京卷煙廠1個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國稅函[2005]241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2005年4月15日
轉 發: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北京卷煙廠1個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北京卷煙廠1個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國稅函[2005]241號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北京卷煙廠生產銷售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情況的請示》(京國稅發[2005]45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定,對北京卷煙廠生產的1個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
企業名稱 |
卷煙牌號 |
煙支包裝規格 |
計稅價格 元/條(200支) |
北京卷煙廠 |
3mg中南海 |
25×(59+25)硬盒翻蓋 |
139.64 |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