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稅發[2006]357號
頒布時間:2006-06-13 13:01:44.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局、各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住房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74號)轉發給你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
(一)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一律按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ǘ?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個人應持有關材料向住房所在地的區地稅局申請辦理免稅手續,區地稅局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免稅批件,國土房產稅收代征單位在辦理住房權屬登記時,須憑稅務機關的免稅批件才予以免征營業稅。
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ㄈ┪沂衅胀ㄗ》康木唧w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稅發[2005]3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購買房屋的時間、發票的開具、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家原相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個人住房營業稅的征收管理
各區地稅局應認真貫徹執行個人住房的相關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強對代征單位征稅行為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國家稅收政策的切實貫徹落實。
各區地稅局還應密切關注營業稅政策調整后的政策執行效果,按月做好營業稅收入統計分析工作,定期進行政策執行情況分析評估,對征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