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稅發[2002]68號
頒布時間:2002-05-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轉發給你們,并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我區實際,該《辦法》于2002年7月1日起執行,在此期間,各地地稅部門應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排除畏難情緒,并與當地金融保險企業聯系,加強宣傳,充分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各級國稅部門積極配合,確保《辦法》如期貫徹落實到位。
2.《辦法》規定的各種申報表及各類附表仍由各地國、地稅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聯合印制。
3.《辦法》中要求填報的附表,對未涉及的業務可不填報,但必須上報自治區國、地稅局備案。
4.金融保險企業實行電子申報,所屬軟件由自治區地稅局統一定購,各地方稅務局必于6月10日前將本地區(按所管轄縣、市、分局)需要實行電子申報的企業戶數上報自治區地稅局(具體格式見附件一),對已經購買申報軟盤的企業,可免費運行升級,但具體戶數,應詳細上報。(申報系統具體說明見附件二)。
5.我區的農村信用社暫不執行此辦法。
請轉屬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上報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
附:(1)金融保險企業電子電報系統戶數一覽表(略)
(2)金融保險業營業稅電子申報系統簡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