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稅)發[2000]766號
頒布時間:2000-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各地、市、縣財政(貿)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00]7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外匯管理部門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財稅[20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托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不再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請遵照執行。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