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地稅發[2001]123號
頒布時間:2001-09-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有關市、縣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分局:
近接中國聯通有限公司請示,要求對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下設營業廳經營移動通信和尋呼業務營業稅納稅地點予以明確。
經了解,目前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已由一個分支機構變為三個。一個是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主要經營GSM移動通信業務;一個是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主要經營尋呼、數據及長途業務,該公司為上市公司,企業性質為外資;一個是聯通新時空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經營CDMA移動通信網(目前尚未開通),各分公司均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根據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規定,目前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只在全區地級以上城市設立分支機構,地級以下城市只設立營業廳,為報帳單位,不進行財務核算,由地市分公司統一核算。其經營移運通信和尋呼營業額由計費中心按業務區進行計費,無法區分業務中每個市縣的營業額。為加強稅收征管,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下設營業廳經營移動通信和尋呼業務營業稅及相關稅種納稅地點明確如下: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下設各營業廳經營移動通信和尋呼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在其分公司所在地統一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請遵照執行。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