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87號
頒布時間:2001-12-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軍隊系統若干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01]51 號)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軍隊后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后,對為軍隊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食堂、物業管理和軍人服務社為軍隊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營業稅。軍隊系統其他服務性單位為軍隊內部服務取得的收入,繼續執行《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1號]規定的免稅政策。
二、單位和個人承包國防工程和軍隊系統的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收入,凡屬2001年1月1日以前開工的項目,繼續執行原免征營業稅的政策,2001年1月1日(含)以后新開工的項目,恢復征收營業稅。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