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流[2001]290號
頒布時間:2001-08-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稅務局,各財稅分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滬財稅[2010]14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性公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7號 )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經營性公墓提供的殯葬服務收入的具體免稅范圍仍按《關于對殯葬服務收入確定營業稅免稅范圍的通知》(滬地稅一[2000]62號)的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財稅[2001]117號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