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執行國稅發(1994)087號文問題
頒布時間:2005-0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金融企業往來業務的征稅問題,我局以國稅發〔1994〕087號通知各地執行。據了解,這個通知下發以后,還有一些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經研究決定,國稅發〔1994〕087號通知暫停執行。(注:自治區地方稅務局1994年11月8日新地稅一字〔1994〕033號通知轉發國稅發(1994)087號、國稅明電(1994)52號文補充明確,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答復,在沒有新的規定前,對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收入應按現行稅法統一規定征收營業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