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法稅[2003]34號
頒布時間:2003-07-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自治區決定對“西氣東輸”管道施工和伴行路施工有關稅收繳納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按照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凡在新疆境內從事“西氣東輸”管道施工和伴行路施工的企業單位,都應在當地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各地有關部門要在近期組織一次對“西氣東輸”管道施工和伴行路施工企業單位的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外省區施工企業進疆登記等的聯合檢查。
2.在新疆境內從事“西氣東輸”管道施工和伴行路施工的企業單位都應依法繳納營業稅。
3.要依法治稅,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稅務部門要加大征管力度,把應收的稅款及時足額收繳入庫,確保收入任務的完成。
4.嚴厲打擊各種偷稅、漏稅、抗稅、騙稅和無照經營的行為。各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加強協作,采取各種有力措施,確保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5.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定期匯報制度,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和問題。自治區將定期通報有關情況。
請各地有關部門將此次檢查情況和稅收收繳情況及時報告自治區有關部門。
(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工商局、自治區建設廳2003年7月2日新財法稅[2003]34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