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法稅[2001]33號
頒布時間:2001-10-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73號)下發以后,我們陸續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進一步明確調整營業稅稅率的娛樂業范圍。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從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稅率征收營業稅的娛樂業范圍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等)。“娛樂業”稅目的范圍,應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不得擅自擴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8月23日財稅〔2001〕145號通知,自治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2001年10月17日新財法稅〔2001〕33號通知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