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396號
頒布時間:2001-08-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外(工)貿改制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84號)轉發給你們,并做如下補充,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及時與同級外貿主管部門聯系,對外(工)貿改制企業進行一次清理,凡符合辦理退稅登記的要及時補辦手續。
二、改制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凡不按總局規定程序取得“稅收(出口貨物專用)
繳款書“及”分割單“的出口退稅業務,今后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地在執行中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