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510號
頒布時間:2002-10-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進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的通知》(國稅函[2002]586號)轉發給你們,各地應根據新國稅函[2002]387號通知要求,并結合工作實際,做好對出口企業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報關單數據在傳輸和使用中的質量和安全,建立值班熱線電話,積極穩妥地做好此項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經與烏魯木齊海關研究,成立“新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如下:
組 長:自治區國稅局總經濟師 劉建新
烏魯木齊海關副關長 宋立強
成 員:(自治區國稅局) 阿合買提汗、王軍亮、朱 瑛
(烏魯木齊海關) 孫娃妮、胡新康
業務組:(自治區國稅局) 魯 林、張 謙
?。豸斈君R海關) 全 兵、沙 宏
技術組:(自治區國稅局) 付小強、蘭天翔
?。豸斈君R海關) 楊 峻、蔣俊鋒
自治區國稅局熱線值班電話:(0991)2659999-65022、66142、66143
烏魯木齊海關熱線值班電話:(0991)3835181-5418、5428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進行“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聯網試點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