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發[2008]79號
頒布時間:2008-07-03 13:56:39.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2號)轉發給你們。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的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電話通知精神,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這段期間內,企業經相關部門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并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已實際購置國產設備的投資,稅務機關不再實行審批辦法,企業應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報送相關備案資料,自行計算抵免稅額。正保會計網校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