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7]84號
頒布時間:2007-05-14 09:44:3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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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合并申報并匯繳企業所得稅的申請報告》收悉。關于你公司要求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事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70號)規定的條件及授權,經我局派員調查核實,認為你公司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條件。經研究,同意由湖南順豐速運有限公司(總部)向所在地長沙市地方稅務局統一繳納省內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