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地稅發[2006]262號
頒布時間:2006-11-15 14:51:38.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區)地稅局,省、各設區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稅局外稅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稅局征收分局(不發廈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執行口徑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04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級地稅機關接此通知后,應根據本通知規定精神,盡快修改相應的納稅申報表及其填報說明、企業所得稅征管軟件和納稅輔導材料,加強對基層地稅人員和納稅人的培訓輔導,確保2006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順利進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