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國稅函[2006]289號
頒布時間:2006-06-19 09:22:32.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抵稅)程序
(一)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抵稅)事項由納稅人向主管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填報經同級地方稅務局審核確認已代征企業所得稅額的《貨物運輸業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表》(見附件一)。
納稅人向主管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貨物運輸業納稅清單及繳款書復印件(見附件二);
(2)納稅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納稅人的書面申請應包括企業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企業成立時間,經營范圍,經營情況,主管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等基本情況;申請退稅年度貨物運輸收入,申請退稅的理由、政策依據及退稅(抵稅)金額等。
(二)納稅人應在每年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退稅事項。應由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的,納稅人根據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審核確認的應由地稅部門退回多代征的企業所得稅,到同級地方稅務局辦理退稅。
(三)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向納稅人辦理退稅時,應按照退稅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辦理。
(四)《貨物運輸業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表》及《貨物運輸業納稅清單》一式三份,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納稅人各留存一份。
二、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加強對貨物運輸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部門和人員。工作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嚴禁扯皮和推諉。若在退稅工作中出現差錯,要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一: 《貨物運輸業企業所得稅退稅申請表》(略)
附件二: 《貨物運輸業納稅清單》(略)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