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3]339號
頒布時間:2003-06-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烏魯木齊、克拉瑪依、石河子(市)、昌吉、巴州國稅局:
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00號)稱: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烏魯木齊分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克拉瑪依中心支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石河子中心支公司,由公司總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繼續實行全額匯總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就地預交所得稅辦法。
二、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成員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的監管和檢查。當地國家稅務局要按規定,切實履行監管和檢查職責。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