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331號
頒布時間:2001-09-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2001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屬由總公司100%投資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從事通信業務的分公司(含省級及省級以下分公司,下同,省級分公司參考名單見附件),經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審核確認后,由總公司在北京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匯總納稅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匯總(合并)
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號),實行就地預交所得稅辦法。
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省級分公司為就地預交所得稅的成員企業,其所屬西部地區的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廣西、內蒙古、寧夏、陜西、青海、新疆、西藏、甘肅分公司,按照省級分公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5%比例就地預交;其他地區,按照省級分公司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15%比例就地預交。
三、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屬實行匯總納稅的分公司,在企業改組、改造或資產重組過程中,因股權發生變化而變成非100%投資管理(全資控股)的,經所在地省級國稅局審核確認后,從股權發生變化的年度起,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屬實行匯總納稅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接受所在地國稅局的檢查和監管;當地國稅局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規定,認真受理企業的納稅申報,切實履行納稅檢查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