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406號
頒布時間:2001-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近接國家開發銀行《關于繼續實行集中繳納所得稅辦法的請示》(開行發(2001)68號)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對我行不實行就地預交企業所得稅的請示》(農發行函字t2001)47號)。鑒于政策性銀行的特殊性,經研究,現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所屬分支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所屬分支機構,在2001年度由總行在北京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暫不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
的匯總納稅辦法。總行按照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按期匯總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進行匯算清繳。
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所屬分支機構,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報送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所在地稅務機關要嚴格履行就地監管的責任。
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附屬獨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機構,仍按有關規定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