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1]265號
頒布時間:2001-08-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舞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551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關于債轉股企業如何征收所得稅問題,經國務院批準,我區有14家國有企業實施了債轉股,預計這項工作在2001年9月底結束(債轉股企業名單附后)。請各地國稅部門密切關注債轉股企業實施進展情況,債轉股企業一經完成重新辦理或變更工商登記手續,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與當地地方稅務部門協調辦理好企業移交接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