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企[2006]468號
頒布時間:2006-11-15 11:54:1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針對各局在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中反映的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實行查帳征收方式。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由定率征收方式改為查帳征收方式的征管銜接措施,仍按《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政策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企〔2005〕5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