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黑龍江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0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市、地國稅局要認真學習《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結合本地情況,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二、納稅人2005年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
三、各市、地國稅局負責布置、組織、總結所屬縣(市)局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工作總結報告和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報表于2006年6月底前上報省局(所得稅管理處)。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