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稅)發[2001]657號
頒布時間:2001-08-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各地市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有關縣國家稅務局:
為了扶持我區上市公司的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我區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稅收優惠政策到期后,可再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年的照顧。
二、上市公司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稅收優惠政策到期后,已按照國家法定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一律從2001年起,再給予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年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