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國福利彩票用作社會福利基金部分的發行收入征免所得稅問題
新地稅所字[2001]93號
頒布時間:2001-11-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征免企業所得稅等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2號)規定,各級福利彩票發行機構的福利彩票發行收入中用作社會福利基金,并納入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部分,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發行收入,應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