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2-01-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掌握稅源的增減變化,為所得稅政策制定、落實提供準確的依據、規范所得稅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通過重點稅源監控,及時了解所得稅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積累、收集所得稅征收管理相關的資料。
第二條 隨時掌握所得稅收入征收情況、入庫情況、分析重點稅源對所得稅增減原因,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條 重點稅源監控的范圍是: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
第四條 重點稅源監控的對象是:在各地、州、市經濟中占有較大比重、對本地區經濟發展、稅收收入有重要影響的企業。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巴州、昌吉州、直屬征收局企業所得稅納稅戶、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戶各2 0戶,其它地州市各1 0戶。
第五條 每季度終了后30日內,各地將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戶稅源情況表(附件一)、個人所得稅重點稅源戶稅源情況表(附件二)及說明材料上報區局所得稅處。
第六條 重點稅源情況說明材料內容包括:
總體收入情況;重點稅源企業收入增減變化及其原因分析;重點稅源企業政策執行情況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如有欠稅,說明欠稅原因;國家、地方有關政策,對重點稅源所得稅的征收的影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七條 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情況,納入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年終考核評比。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一: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