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法稅[2001]15號
頒布時間:2001-07-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地方稅務局
1、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內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暫免征收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
2、對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以外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國家統一規定納稅。
3、機關服務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員為主開辦的經濟實體從事經營服務活動,可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4、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常委會所屬機構、中央黨校、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全國臺聯、中國記協以及地方省級黨委、人大、政協等機關后勤體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5、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執行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