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所字[1994]35號
頒布時間:1994-12-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實施以來,總的看,我省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情況是好的。
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目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稅收計劃執行情況不理想,短收較多;二是征管措施不夠得力,偷、漏稅問題時有發生;三是稅款混庫現象嚴重,欠稅居高不下。為扭轉這種局面,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確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務,特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是國家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企業所得稅收入也是地方各級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好壞,直接影響到各級財政收入,關系列整個稅制改革能否取得預期效果。
稅制改革后,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將由稅改前的財政、稅務共同征管過渡為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必須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把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的重要議事日程。各地要調配精通稅收業務和財會知識的干部來具體負責這項工作,人力不足的要充實力量,使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從組織上得到保證。
二、落實收入計劃、大力組織收入今年以來,全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進度一直很緩慢,1-8月全省累計收入408 49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7%,完成年計劃的27.3%,短收78737萬元,比正常進度慢52.7個百分點。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的計劃管理,確保全年計劃的完成,各地要對今年的企業所稅收入計劃重新進行一次銜接并層層落實到企業,省局從10月份開始對各地的收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予以通報。
三、嚴肅國家稅法、統一稅收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企業所得稅的各項稅收政策,不得隨意變通和放寬。各地要結合今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對執行所得稅稅收政策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和檢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1號],除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財稅字[1994]1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其他的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凡是越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要糾正過來。
稅制改革前,個別地區對股份制企業實行了15%等優惠照顧稅率,從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開始,所有股份制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執行。
個別企業經國家、省政府批準繼續實行利稅統算或上繳利潤包干和確需給予照顧的,要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稅務部門按照稅法規定征收所得稅,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返還。
四、健全日常征管制度,強化企業納稅檢查各地要結合自己的特點和具體情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所得稅日常征管制度和管理辦法,把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有針對性地開展對企業納稅檢查,堵塞征管漏洞,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據查,目前有些地區企業所得稅收入混庫現象比較嚴重,該入省級庫的,入了市級庫,該入市級庫的,入了縣級庫,影響了各級財政的正常收支。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對企業所得稅入庫級次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有意截留上級收入并不認真檢查糾正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