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稅)發[2001]829號
頒布時間:2001-09-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各地、市、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相關縣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3萬元內(含3萬元)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按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