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稅告[2007]6號
頒布時間:2007-07-09 08:50:08.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07年6月29日,大連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大政發[2007]74號),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納稅人征收范圍。為保證納稅人全面了解政策調整內容,方便納稅人申報繳納2007年城鎮土地使用稅,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一、關于稅額標準。根據市政府大政發[2007]74號文件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為十個等級,各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別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各地區具體稅額標準見大政發[2007]74號文件。
二、關于納稅人范圍。按照市政府大政發[2007]74號文件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應當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稅額標準按照同等級地段內內資企業適用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執行。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三、關于稅款繳納。納稅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應于8、9兩個月份到土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07年前三季度因調增稅額標準而需要補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補繳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從2007年10月1日起,納稅人應根據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 (即每年1、4、7、10月份申報繳納當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 規定,按照調整后的稅額標準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并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具體詳情請咨詢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