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發[2007]74號
頒布時間:2007-06-29 08:39:33.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第483號令發布)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遼政發〔2007〕12號)中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范圍內使用土地的,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同等級地段內資企業適用的稅額標準執行。
二、全市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為十個等級,各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分別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在這一稅額標準范圍內,市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土地利用情況,確定了各區市縣和先導區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
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園區(市內部分)調整后各等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和征收范圍按照《大連市市內四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
其他區市縣和大連開發區、保稅區、高新園區雙D港調整后各等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按照《大連市各縣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各等級具體征收范圍由當地政府(管委會)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繁榮程度、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等情況自行確定。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額標準調整后,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經市地稅局批準給予適當減征照顧。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的通知》(大政發〔2006〕6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大連市市內四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略)
2.大連市各縣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略)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