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地稅函[2002]88號
頒布時間:2002-06-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福州市電業局下屬各變電站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請示》(榕地稅政二[2002]112號)悉,根據調查核實,變電站的主變室、主控樓、開關室、電纜層等變電設施設備用地和變電站的通訊室、備品備件室、生活間、候班室、保安室等建筑物用地以及戶外型變電站內的安全用地等構成變電站用地的主要部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89)國稅地字第013號文規定:"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同意變電站的上述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