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3]27號
頒布時間:2003-03-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縣《桃源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擴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請示》(桃政[2003]50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漳江鎮、陬市鎮、漆河鎮、三陽鎮、桃花鎮、沙坪鎮、黃石鎮、西安鎮八個建制鎮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分級定額按如下標準執行:地段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單位稅額3.00 2.30 1.60 1.00 0.50 0.20(元/M2)
二、同意你縣對茶庵鋪鎮、凌津灘鎮、理公港鎮、龍潭鎮、觀音寺鎮、盤塘鎮、剪市鎮、熱市鎮、馬鬃嶺鎮、架橋鎮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具體征收范圍和地段所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按照你縣桃政[2003]50號文件所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四、調整方案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