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2]99號
頒布時間:2002-11-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縣《關于調整我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分級定額的函》(沅政函[2002]40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分級定額按如下標準執行:地段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單位稅額2.10 1.60 1.20 0.80 0.40 0.20(元/M2)
二、具體地段所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由你縣根據以上第一條規定的標準重新劃定,并報我局備案。
三、征收范圍同意按照你縣沅政函[2002]40號所確定的范圍執行。
四、調整方案從2003年元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