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2]17號
頒布時間:2002-04-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市《關于大通湖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的函》(益政函[2001]7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大通湖區所轄的河壩鎮、北洲子鎮、金盆鎮、千山紅鎮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分級定額按以下標準執行:
地段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單位稅額3.00 2.30 1.60 1.00 0.50 0.20(元/M2)
二、具體地段所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由你市根據本復函第一條規定的標準重新劃定,并報省地稅局備案。
三、征稅范圍同意按照你市益政函[2001]71號所確定的范圍執行。
四、上述四個建制鎮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開征時間,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