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農稅字[1999]20號
頒布時間:1999-08-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懷化市財政局:
你市溆浦縣《關于收繳湘黔、株六鐵路建設耕地占用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對鐵路建設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財政部《關于對鐵路線路以外用地恢復征收耕地占用稅的通知》(財農稅字[1991]第3號)規定:從1991年起鐵路線路以及按規定兩側留用地和沿線車站、裝卸用貨場倉庫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其他用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水利、交通、能源等重點基礎設施優惠政策的通知》(湘政辦發[1999]2號)也明確:“鐵路建設項目中凡省人民政府已規定給予的優惠政策仍繼續執行,站前用地設施的耕地占用稅,屬省收取的部分減免。”因此,在我省境內建設的包括湘黔、株六線在內的鐵路均應按上述政策執行。具體免征范圍包括:鐵路線路以及規定兩側留用地、沿線車站用地(其中站前設施的耕地占用稅免征70%)、裝卸用貨場倉庫用地。應征范圍包括:配套設施如其他堆貨場、倉庫、機修廠、車輛廠、生活后勤服務項目等占地;鐵路建設引起的改道、取土、堆土等工程占地和其他部門拆遷占地;企業鐵路專線占地;線路區域外的其它設施占地。
湘黔、株六線是國家重點工程,對規定的減免優惠政策要及時辦理減免手續予以落實。對已批或實際占用耕地中屬于應征部分,要核實計稅面積、應納稅額并及時向納稅人送達納稅通知書,對納稅爭議要依照法定程序處理,把應征稅款及時足額征收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