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函[2002]55號
頒布時間:2002-08-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你縣《關于調整邵東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及分級定額征收標準的請示》(邵政函[2002]17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細則》的規定,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段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分級定額按如下標準執行:地段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單位稅額3.00 2.30 1.60 1.00 0.50 0.20(元/M2)
二、同意你縣對流澤鎮、流光嶺鎮、野吉坪鎮、水東江鎮、楊橋鎮、靈官殿鎮、魏家橋鎮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具體征收范圍和地段所適用的等級稅額標準,同意按照你縣邵政函[2002]17號文件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四、本通知從2002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