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地稅函[2000]277號
頒布時間:2000-11-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近來,部分市地反映,福利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稅劃分標準不統一,在執行中不便掌握。經研究,現明確如下:
一、對安置“四殘”(即盲、聾、啞及肢體殘疾者)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生產企業,經縣(市、區)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其房產和用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各地應嚴格依照上述標準,認真作好審批工作。對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福利企業,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