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字[2004]237號
頒布時間:2004-09-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區局各派出機構,東風場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項目管理層級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940號)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作出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時,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嚴格把關,認真核實。自治區地稅局將根據各盟市局報送的情況,從嚴審批。嚴禁各單位越權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申請減免稅的程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地方稅稅收減免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地稅發[2003]77號)規定的內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