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稅發[2000]50號
頒布時間:2000-0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州、黔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各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財稅字[1999]30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財稅字[1999]3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所屬專門生產槍炮彈等企業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104號)中有關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政策于1999年底到期。考慮到兵器行業的特殊性和實際困難,經研究決定,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和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所屬的專門生產槍炮彈、火炸藥、引信、火工品的企業,除辦公、生活區用地外,其他用地在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