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政三字[1997]73號
頒布時間:1997-02-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宣城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調整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的請示》(稅政字[1996]第071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宣州市市區每平方米土地年等級稅額標準暫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2.00元;二等土地1.50元;三等土地1.00元;四等土地0.70元。
二、同意宣州市十六個建制鎮每平方米土地年等級稅額標準暫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0.80元;二等土地0.60元。
新的稅額標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