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2002]74號
頒布時間:2002-05-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地方稅務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規章 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號,2002年3月12日),對《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3號令,1989年2月10日)進行修改,具體修改條 款如下:
一、第二條 修改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征收的具體范圍,由省地方稅務局劃定?!?/p>
二、第十三條 修改為:“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安徽省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辦理?!?/p>
三、第十四條 修改為:“本辦法由省地方稅務局解釋,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門自行制定的土地使用費辦法同時廢止。”
請各地認真執行修改后的《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