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函[1999]132號
頒布時間:1999-08-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六安地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六安市化工總廠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稅的請示》(六地稅政一字[1999]267號)收悉。鑒于六安市化工總廠硫酸分廠生產專用設備全部報廢,分廠使用的土地也隨其關閉而閑置不用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稅務局(89)國稅地字第14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對該廠硫酸分廠在關閉期間閑置未用的土地給予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照顧。但該廠如利用上述閑置的土地從事其他生產經營的,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