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政三字[1996]400號
頒布時間:1996-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局
池州行署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轉報貴池市人民政府要求調整貴池市土地使用稅稅額標的報告》(池地稅字[1996]第61號)收悉。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1、同意貴池市市區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一等土地3.00元:二等土地2.40元;三等土地1.60元;四等土地1.00元。
2、殷匯等八個建制鎮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平均為1.00元。同時,對較大的鎮,應根據其經濟繁榮程度將土地劃分為兩個以上等級。
新的適用稅額標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