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地[2004]139號
頒布時間:2004-03-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為促進納稅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精神,經市局研究決定,對我市部分土地納稅等級進行調整。現將調整的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范圍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土地納稅等級的具體范圍
(一)三級土地調為二級土地的地區:光華路、新東路、工人體育場東路、東大橋路、中關村大街、復興路自五棵松以東翠微路以西路段、大柳樹路、皂君廟路。
(二)四級土地調為三級土地的地區:安定路、北辰東路、北辰路、惠新西街、惠新東街、櫻花西街、櫻花東街、惠忠路、農展館南路、朝陽公園南路、海淀南路、知春路、蘇州街、北苑路自五環以南路段、安立路自五環以南路段。
(三)五級土地調為三級土地的地區:惠忠北路、大屯路。
(四)五級土地調為四級土地的地區:酒仙橋路、朝陽路自青年路以西的路段;魯谷社區所轄行政區域。
二、石景山區八角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仍按四級土地掌握。
三、順義區五級土地范圍明確為:北及東北至減河、東至潮白河、東南至順平東路;南至順平路及順平西路、西至七分干渠所圍地區以內。
四、上述調整的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