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地[2001]496號
頒布時間:2001-10-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開發區分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北京星網工業園項目的政策扶持精神,現就有關契稅征收政策明確如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為建設北京星網工業園項目,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再將土地使用權轉移至北京星網工業園有限公司、最后由入園廠商承受土地使用權。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三個環節中所涉及的契稅、以及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環節發生的營業稅,依法征收并在實際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時一次足額征收。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張茅、鴻祥同志:
遵張茅同志批示,我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關于請市政府給予北京星網工業園項目政策支持的請示》(京技管字〔2001〕第309號)有關問題進行了協調。現將有關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星網工業園建設的基本情況和政策需求
在市領導同志的關心、支持下,開發區管委會的全資企業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開發總公司)與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中外合作方式,組建北京星網工業園有限公司,建設星網工業園作為諾基亞及其配套產業基地。該工業園于2000年5月奠基,現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已有10多戶國際著名企業入園,4戶企業年內投產,尤其是諾基亞手機生產項目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據市財政局測算,入園投產企業2001年預計上交增值稅11億多元,剔除部分企業前三個季度已在朝陽交納稅收后,最終體現在開發區的增值稅本市地方部分為近1.35億元。隨著今后入園企業的逐步發展,2002年增值稅地方部分可能達到5.4億元,2003年達到近5.8億元。另外,全部歸屬地方財政的其他小項稅費也將逐步增加,預計今年達8595萬元,2002年達1.93億元,2003年達2.1億元。因此,綜合分析,星網工業園未來幾年內將為我市財政作出較大貢獻。
在中外合作中,開發區管委會方面以土地入資,負責征地、拆遷、“九通一平”和建設部分公用配套設施。由于在一期開發中實際建設成本高達650元/平方米,為保證星網工業園招商優惠政策中的土地優惠,開發區管委會按300元/平方米作價,將已完成一級開發的一期土地出讓,作為資本金注入開發總公司。開發總公司再以此土地入資星網工業園公司。因此,在努力籌資完成了一期土地開發后,開發區管委會已難于全額承擔園區二期3.64億元的土地開發費用和相關稅費。因此,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在開發區管委會和開發總公司自籌1.96億元資金的同時,請市政府給予1.68億元資金支持;免征辦理土地手續中的契稅和營業稅。
二、協調意見
鑒于諾基亞手機生產項目的重要性及其良好的經濟、稅收前景,特別是該項目將給市財政帶來的巨大收益,建議市政府對星網工業園的土地開發和建設予以一定支持,以利盡早實現建成、盡早產生效益。經商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如下:
(一)建議市政府對星網工業園土地一級開發給予資金支持。
按照市領導同志指示精神,根據星網工業園稅收前景和開發區管委會目前的資金狀況,經綜合考慮,建議由市財政給予開發區管委會不超過1.2億元的資金支持,專項用于星網工業園項目二期土地開發。因星網工業園需待明年上半年才能實現今年的稅收,如待其稅收增收實現,再作支市財政支持資金,難于保證星網工業園建設進度需要。因此,建議此項支持資金由市財政局在不影響支持工業結構調整和發展工作的前提下,從本年度支持微電子工業跟進資金中、預計難以實際支出的部分統籌調劑安排;明年再以增收抵補支持工業資金。
(二)建議對星網工業園土地轉讓稅收以不重復征收為原則。
在星網工業園土地開發的全過程中,土地權屬在三個環節發生轉移,即開發區管委會出讓給開發總公司、開發總公司投入星網工業園公司、星網工業園公司轉讓給入園廠商。因此,根據稅法規定,至少需交納全部三個環節的契稅和最后一環節的營業稅,確實增加了土地開發成本和開發區管委會的負擔。鑒此,為支持星網工業園建設,建議如下:
1.對由開發區管委會、開發總公司實際負擔的第一、二環節契稅,在依法征收的同時,考慮以不重復征收為原則,由市財政在開發區結算時予以解決。
2.對“星網工業園公司轉讓給入園廠商”環節的契稅和營業稅,考慮到契稅僅在入園廠商要求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轉移時才發生,且是由入園廠商交納;營業稅僅在星網工業園公司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才發生,且是由星網工業園公司交納,建議均依法征收。另,星網工業園若以“零地價”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給廠商,則屬無償轉讓行為,不征營業稅。廠商若是采取租賃方式,則不存在此環節契稅和轉讓營業稅問題。
以上如無不妥,建議批請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妥否,請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