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稅地[1990]53號
頒布時間:1990-08-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國稅(1990)924號《關于外單位使用鐵道部所屬單位的房地繳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原我局滬稅地(1989)46號文第五點規定:“沿鐵路線兩旁的企業用地,如屬于向鐵路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的,應屬于鐵路部門擁有土地使用權并負責繳納土地使用稅”。現改按此轉發的通知中第二點規定辦理。
上海市稅務局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單位使用鐵道部所屬單位的房地繳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0)924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