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字[2004]137號
頒布時間:2004-06-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請示》(呼地稅字[2004]19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以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币虼耍苍谕恋厥褂枚愰_征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論以何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都應依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